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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直播带货行业兴起,广东肇庆四会市玉器行业的直播经济驶入“快车道”,但由此产生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为进一步规范珠宝玉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近日,四会市人民法院向市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经营者在对翡翠玉石作直播宣传时,切勿以“障眼法”进行销售,以免承担败诉风险。
日前,肇庆四会市人民法院受理了7宗与玉器直播销售相关的纠纷案。案中,消费者以玉器产地与经营者直播时宣传的产地不一致、存在欺诈为由,主张退还货款并按三倍赔偿。商家却认为,自己卖的确实是缅甸翡翠,但无法提供产地证据。
法官审理时发现,经营者日常不注重保存有关玉石原产地的相关证据,且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卖家与买家对翡翠分级标准的认知存在差异,加上消费者看不到实物,买卖双方往往在退货、售后等方面产生纠纷。
此类案件折射出经营者证据搜集意识薄弱、玉器直播销售行业缺乏规范机制等问题。为此,四会市人民法院经过研判,向四会市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从经营者、消费者、管理单位三方面分别作出司法建议。
“经营者在采用网络直播方式对翡翠玉石作宣传时,应充分考虑所持有的佐证材料,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障眼法’进行销售,以免承担败诉风险,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四会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邵平提醒。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杨明伟 刘浩辉)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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