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被罚没超千万,公司自身正面临股民索赔

2023-09-25 18:52:48    来源:雷达财经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文|阑珊 编|深海

9月25日,截至11点30分,*ST美尚股价为1.82元,跌额0.04元,跌幅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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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9月22日,*ST美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5号)。

经查明,广发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广发证券担任*ST美尚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主承销)机构,签字保荐代表人为王鑫和杨磊杰。广发证券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广发证券在担任保荐(主承销)机构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程序设计不到位,对*ST美尚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尽职调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对*ST美尚重要银行借款合同查验不到位;对*ST美尚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未获取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和作出独立判断。证监会认为,广发证券在为*ST美尚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ST美尚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违法行为。广发证券未审慎核查*ST美尚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对于广发证券上述违法行为,*ST美尚项目保荐代表人王鑫、杨磊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以94.34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783.02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鑫、杨磊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7月13日晚间,*ST美尚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美尚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四、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五、*ST美尚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处以1510万元罚款,并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对徐晶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ST美尚有天眼风险信息1740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24条,涉案总金额8795.17万元;涉诉关系223条,开庭公告100条,立案信息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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