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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我国首部关于极端天气的地方立法——《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依法明确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对极端天气的职责和机制,让城市应对极端天气有了法治化、规范化保障。
积雪堵门、牲畜棚圈倒塌、全市因风雪停摆……通辽2020年和2021年的两场破极值暴雪,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据统计,2010年至2021年,该市年平均出现极端天气1.42次,直接经济损失达75.66亿元。
通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面对极端天气,社会对应对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各种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凸显。基层政府与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如何明晰,如何明确权责统一运行机制,推动全社会参与应对,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的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综合性法规。
《条例》列入通辽2022年立法计划。2022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组建“双组长”立法小组。近期,《条例》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
《条例》共24条,在多次论证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当地极端天气定义:由市、旗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达到橙色预警信号的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干旱,或者达到红色预警信号的冰雹、高温、沙尘暴等特殊天气。
明确极端天气范围后,《条例》从应对职责、应对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措施、善后恢复、法律责任六个层面,通过条款设计,着力解决在极端天气应对体制机制、应急响应、基层基础、支持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极端天气应对工作体系,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规定极端天气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应急措施,对重点防控单位不正确履行应对义务、公民不配合实施设置法律责任等。同时,明确将极端天气应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落实应对责任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全程参与立法工作的市气象局局长李巍认为,《条例》较好地处理了其与现行极端天气应对领域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将极端天气应对中好的经验与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填补空白、弥补缝隙,构建起极端天气应对工作长效机制,同时特别注重结合通辽实际,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了一部科学治理、满载民意的“地方特色法”。
立法期间,通辽市气象局作为重要起草成员单位,先后参与了《条例》调研、起草、审议全过程,在明确标准、完善机制、明确职责、科学防范等方面针对性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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