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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教授辛德勇近日公开发文批评北大“博雅讲席教授”评选不公平,并在线发布求职意愿。此举引发学术界诸多关注。不少人关心北大“博雅讲席教授”是否确实存在评选不公平,也有不少人关注辛教授能不能顺利找到新的教职。当然,也有不少人关心名校学者公开追逐名利是否失去了学者的本分。
大学教师和校方之间就聘任事宜出现纠纷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现象,诉诸媒体、诉诸公堂者屡见不鲜。教育主管部门和大学校方也在不断探索该类事件如何得到妥善处置。一旦纠纷发生在著名高校和著名学者之间,自然会获得更多关注。不论事件如何发展,依法治校和依法依规处置应当成为最基本的原则。
查阅北京大学相关文件确实是有章可循的。《北京大学讲席教授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聘任办法(试行)》等制度对相关事宜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博雅讲席教授制度旨在加快北京大学一流师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开创“英才荟萃、大师辈出”的良好局面。基本聘任条件除了师德和健康之外,要求学者“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过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学术成果,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对学科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创造性构想,能够引领学科发展趋势”。由此可见,在北大人事体系当中,博雅讲席教授拥有崇高的地位。
从博雅讲席教授遴选聘任程序看,首先,学校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状况和捐赠资金预算情况,确定年度聘任指标。接着由学校向院系下达推荐指标,院系在限额指标内推荐,经学部差额遴选和学校审议通过后聘任。初始提名由院长(系主任)负责,经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者被推荐至学部审议。学部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本年度学部的聘任指标,对候选人进行审议并差额表决,通过者由学校审议。学校人才评估专家小组对学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议并表决。
在具体的学术审议之前还需要由3名专家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报告。最后,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结果,北京大学人事部根据校长办公会批准名单办理聘任手续。
从整个程序的执行看,既包括院系推荐、学部差额遴选,也包括学术评审和学校人才评估专家小组审议,还包含了校长办公会的最终审议决策。按道理,如果当事人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只需要针对存在问题的具体环节进行申诉,或依法依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即可。但是,此次事件中当事人并没有明确指出评审具体在什么环节存在问题,只是指出“北大认为”他不够资格,而“他觉得自己完全有资格”。校方对此则不予置评。这样一来,对事情的讨论就偏离了事实和程序本身,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境地。
一名学者能不能评上讲席教授究竟由谁说了算?首先必须确认评审规则是否清晰,其次要关注评审主体的评审行为是否存在失当,同时还需要关注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从评审规则来说,应当有公开的成文规则。从评审主体来说,院系推荐权、专家学术评审权、院系学术委员会评审权、学部学术委员会差额评审权、学校人才评估专家小组审议权、校长办公会审议权,每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应当符合制度所赋予评审主体的评审权的要求。
比如,规则已经明确,院系学术委员会并没有差额评审权,而学部学术委员会则拥有差额评审权,差额投票就只能在学部学术委员会层面行使。如果评审规则清晰,评审主体的评审行为合规,评审程序也都不存在瑕疵,当事人则不应该轻易对评审结果提出挑战。
笔者认为,当事人有权利对讲席教授评审结果和程序提出质疑,也有权利通过正规的申诉机制维护自己的教师权益。校方应当为教师维护个人权益提供充分的救济渠道。只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评审结果就能站得住脚。如果评审在规则上、主体上、行为上或者程序上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那及时纠错就是最符合正义原则的。
(作者系同济大学教育现代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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