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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人探店”“网红种草”可能只是变相广告!8月3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在监管中发现某MCN机构下的“达人”在视频平台上以视频的方式推荐各类餐饮店铺、分享店铺的“招牌菜”,并可以点击视频中的购物链接购买所推荐店铺的餐饮套餐。该“达人”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MCN机构进行检查,由于当事人不在住所经营,现该局已将上述MCN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线索函告视频平台所在监管部门处置。
“‘达人探店’‘网红种草’可能涉嫌违法!”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今年5月1日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未标注者违法。
近年来,“达人探店”“网红种草”宣传引流效果显著,很多“达人”“网红”推荐店铺背后都存在商业营销行为和利益捆绑,推广的店铺实际是为商家做广告宣传,还存在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隐患。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探店”“种草”的博主们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更有利于消费者区分普通体验分享和商业广告,维护消费者权益。
近期,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正开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普法并对“达人探店”“网红种草”“弹窗广告”等新型广告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该局提醒:“达人”“网红”发布各类附加购物链接的“探店种草”体验分享时应显著标明“广告”;网络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并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注意甄别,理性选择商品和服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刘蔚、罗敏兰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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