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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判令被告支付物业费”。直接援引地方性法规条文作为案件裁判依据,常州市钟楼法院成功审结了南京金鹰国际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常州地方性法规从“纸上”到“庭上”,“书本上的法律”真正成为“行动中的法律”。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已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6件、其中15件为实体法,修改3件。“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市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推动法规实施的制度建设,创设了立法宣传制度、法规配套监督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和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2022年又出台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四入”决定,对构建工作新格局,强化依法行政,强化法规适用,强化普法宣传,强化人大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突破法规实施难“瓶颈”,让地方性法规长出“牙齿”,促进了地方性法规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常州率先探索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地方性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这一做法,得到全国人大、江苏省人大的肯定,中国人大网和江苏人大网相继报道。
为推进“四入”决定的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推动地方性法规“四入”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其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情况关乎地方人大职能的发挥和完善,关乎地方治理机制运行的正常和顺畅。市人大相关工委加强协同,不断强化监察监督,强化司法适用,加大对地方性法规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常州两级法院结合实践运用,三个“充分发挥”做好地方性立法工作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形成了地方立法与法院裁判的良性互动,地方性法规在审判实践中展示权威。
一、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先行性特点。 2019年10月30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在上位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基础上,对自动驾驶等新事物作出了前瞻规定,还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管理,创新了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相关机制,为全市法院在部分交通事故案件原有裁判依据缺乏的情形下如何断纷止争,奠定了坚实基础。新北法院在审理非机动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直接适用《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中关于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公交站台时,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的规定,判定当事人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更好维护了群众的安全感。
二、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性特点。 法院在审判中积极适用地方性法规,以实际行动推动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提高了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提升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成果和实施效果。常州是一座具有25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灿烂的历史文化为常州留下了诸多名胜古迹,与此相应的是盗掘古墓葬与买卖文物案件频发。天宁法院在多起涉及盗掘古墓葬以及下游买卖墓葬品、文物交易类案件中,通过援引《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古遗址保护利用的规定进行说理论证,形成判决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在认真研究条例的基础上形成加强文物保护的司法建议,得到常州市文广旅局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进一步严格落实考古前置,通过加强法规普及,研究文物上交奖励机制等不断强化地下文物资源的保护。
三、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践性特点。 在司法实践中,地方性法规为法院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老小区加装电梯需求激增,常州将之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积极推进。但在推进过程中,因涉及不同诉求和多重利益平衡,极易引发纠纷并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2019年,倪某某因对辖区政府老小区加装电梯行政批准行为不服向常州中院提起全市首例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根据《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条加装电梯规定,认定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倪某某要求撤销确认书的诉讼请求,该案相继获评江苏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江苏法院2021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政府配套文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推动了常州加装电梯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完善。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加装电梯204部已投入使用(其中今年完工30部),119部正在施工,258部正在前期推进,地方性法规为民生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法治支撑。天宁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涉超标电动车纠纷诉源治理座谈会,结合《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围绕审判案例就超标电动车的规范监管难题进行探讨,为防范交通安全风险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孙春伟说:从“纸上”到“庭上”,从“法条”到“案件”,再到加强对涉及适用地方性法规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在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的过程中,增强了依法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能力,强化了地方性法规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并通过对共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健全反馈机制,为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等提供了依据。今后,市人大还将多措并举推动“四入”决定的贯彻落实,使地方性法规更有用、更好用、更实用、更耐用,在常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来源:监察和司法工委 刘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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