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重庆已进入汛期,“五一”假期也将到来,为了保障地方水域安全,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近日启动了汛期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突出辖区临江、跨江、拦河等与航道有关的工程施工现场、通航建筑物和桥区水域航标助航设施等重点,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加强防汛安全宣传,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汛应对准备,防范事故险情。
加强辖区水域执法监管
对辖区航道水域及监管对象实施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涉水施工栈桥、临河堆积物及设备遇涨水是否有被水毁冲入航道的风险、建筑垃圾弃土是否向航道内倾倒、通航建筑物闸室及引航道清淤工作是否按计划开展、桥区水域航标设施功能是否使用正常等。
严肃查处航道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侵占、破坏、损害航道和航道设施以及通航建筑运行单位未及时开展养护造成通航建筑物停止运行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重点查处在通航水域驾驶摩托艇和小快艇等影响主航道安全的行为。据了解,此次行动,还将加强长生滩、余家背等摩托艇下河活动高频区巡查力度,依法打击摩托艇影响通航安全的违法行为。常态化对通航水域摩托艇、皮划艇、桨板等进行安全宣传引导。对影响通航安全的违法行为,将依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随着天气逐渐炎热,在地方水域开展“亲水活动”的市民群众日益增多。部分亲水爱好者安全意识淡薄,在主航道内开展水上活动,这样不仅会造成船舶急转航向避让的危险操作,对自身生命安全也会造成严重威胁。
对此,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执法人员就“亲水活动”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一、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
二、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三、不熟悉水性不擅自下水游泳;
四、不擅自进入通航水域进行漂流活动;
五、不擅自进入通航水域驾驶摩托艇、小快艇等活动;
六、不擅自进入通航水域开展桨板和皮划艇等活动。
同时,执法人员还提醒相关涉水施工单位和广大市民,《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禁止下列侵占、破坏、损害航道和航道设施的行为↓↓↓
(一)在通航水域内设置渔具、种植水生植物或者水产养殖,影响航道安全畅通的;
(二)在航道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弃物、弃渣、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三)破坏整治建筑物、航标、标志标牌等航道设施的;
(四)在航道边坡、航道边坡外侧五米以及航标周围二十米范围内堆放物料、建造房屋,在航标周围二十米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的;
(五)在航道保护范围内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占用主航道水域过驳作业的;
(七)其他侵占、破坏、损害航道和航道设施的。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金义军 方向 编辑 陈亚)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