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优化全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
【资料图】
减轻企业负担
吉安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印发了 《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对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适用登记类型包括: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异议登记。
这一利好政策的实施
不仅在适用范围上进一步扩大到了全部企业
(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
还实现了企业免申即享
办事效率上达到了减时提效
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致力于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通过开设企业专窗、绿色通道等举措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惠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来 源 | 综合吉安市自然资源局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