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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是法院的老大难问题,从南宁慧泊停车公司与青秀区法院签订合同来看,让我们对执行难又有了深刻的认识。
打赢了官司输了钱,这是普通老百姓的顺口溜,意思就算你官司打赢了,你还是拿不到钱,其实这当中的道理大家都懂,官司赢了,法院不执行或者执行中敷衍了事,胜诉方下场往往还不如败诉方。
究其原因,法院帮你执行,你得到了好处,法院相关人员没有得到好处,他费力不讨好,凭啥帮你执行。
近些年,法院执行局局长犯事的还不少,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到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尹效恩,以及到各区市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被查的可以拉出长长的名单。
被查的原因多半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懂得起规矩,送了执行局相关人员钱和物品,执行力度就大,执行人如果懂不起规矩,那对不起,你这个执行标的得排后,至于何年何月能执行,执行到不到位,那得看执行局人的心情。
慧泊停车公司与南宁青秀区法院签订合同,对于老赖的停车罚款,青秀区法院优先执行,我们可以猜测,合同中应该没有写入执行钱物给青秀区法院分成比例,但在私下口头协议中应该有对青秀区法院以及执行局某些人有承诺,不然青秀区法院和执行局不会为慧泊停车公司卖命去执行,哪怕慧泊停车公司是国企也不行。
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彻查,看看究竟慧泊停车公司和青秀区法院之间有没有利益输送。
其实吃瓜群众心理都明白,没有利益输送青秀区法院是不会如此积极主动的,但愿此事能水落石出,而不是皇帝的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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