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充分放权管理

2022-02-15 13:21:05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2/2/15 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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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
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充分放权管理

 

为推动开展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近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方案》时表示,《方案》对“包干制”试点的目标、基本原则、试点范围、试点内容、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三类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9年10月,北京就出台了“科创30条”,明确在基础研究领域选择部分科研成效显著、科研信用较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此次发布《方案》,旨在推动开展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

根据《方案》,2021年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科技新星计划专项和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技专项三类项目将纳入“包干制”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

其中,市自然基金专项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合作项目以及环境促进项目等全部项目,较国家自然基金和部分省份仅将“杰青”等部分项目纳入“包干制”,北京试点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独立法人机构科技专项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高精尖技术创新领域,遴选一批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纳入试点,在国内率先将“包干制”试点从项目支持经费扩展至机构支持经费。

强化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责任

根据《方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新星计划项目采取定额方式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重点研发机构专项由科研机构拟订预算、经费使用规则及设定可考核的绩效目标,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后续合同约定进行年度预算拨付及经费管理。

所有纳入“包干制”试点项目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经费不得用于捐赠、投资、赞助、罚款及支付在职人员学历性教育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与试点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

那么,项目负责人如何使用“包干制”经费呢?《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包干制”经费使用前,项目负责人应需签署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负责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加强科研活动原始记录,据实记录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相关内容。接受所依托的试点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

放权和评价结合

实现“包干制”的试点单位,如何管理“包干制”经费呢?

《方案》明确,“包干制”项目对试点单位充分放权,作为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试点单位应建立“包干制”项目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经费“放得开、管得住”。经费在不违反“负面清单”前提下,试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统筹使用与科研项目相关支出。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由试点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查后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备案。

实施“包干制”是财政资金管理从重过程向重绩效转变的重要体现,因此“包干制”项目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项目成果“看得见、摸得着”。

《方案》提出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试点单位承担的项目实施期满后,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约定对其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市财政局备案,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评价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严格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不得“走过场”,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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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开展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近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方案》时表示,《方案》对“包干制”试点的目标、基本原则、试点范围、试点内容、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三类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9年10月,北京就出台了“科创30条”,明确在基础研究领域选择部分科研成效显著、科研信用较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此次发布《方案》,旨在推动开展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

根据《方案》,2021年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科技新星计划专项和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技专项三类项目将纳入“包干制”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

其中,市自然基金专项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合作项目以及环境促进项目等全部项目,较国家自然基金和部分省份仅将“杰青”等部分项目纳入“包干制”,北京试点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独立法人机构科技专项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高精尖技术创新领域,遴选一批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纳入试点,在国内率先将“包干制”试点从项目支持经费扩展至机构支持经费。

强化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责任

根据《方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新星计划项目采取定额方式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重点研发机构专项由科研机构拟订预算、经费使用规则及设定可考核的绩效目标,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后续合同约定进行年度预算拨付及经费管理。

所有纳入“包干制”试点项目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经费不得用于捐赠、投资、赞助、罚款及支付在职人员学历性教育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与试点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

那么,项目负责人如何使用“包干制”经费呢?《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包干制”经费使用前,项目负责人应需签署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负责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加强科研活动原始记录,据实记录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相关内容。接受所依托的试点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

放权和评价结合

实现“包干制”的试点单位,如何管理“包干制”经费呢?

《方案》明确,“包干制”项目对试点单位充分放权,作为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试点单位应建立“包干制”项目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经费“放得开、管得住”。经费在不违反“负面清单”前提下,试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统筹使用与科研项目相关支出。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由试点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查后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备案。

实施“包干制”是财政资金管理从重过程向重绩效转变的重要体现,因此“包干制”项目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项目成果“看得见、摸得着”。

《方案》提出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试点单位承担的项目实施期满后,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约定对其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市财政局备案,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评价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严格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不得“走过场”,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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