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碧灵委员:长江流域省市区应禁售含磷洗涤品

2022-03-05 19:24:01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2/3/5 19: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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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碧灵委员:长江流域省市区应禁售含磷洗涤品

 

自西向东横贯我国中部地区的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世界水能第一大河、亚洲第一长河。

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江流域的19个省区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经过持续攻坚,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干流水质2020年第一次全线年均值达到了II类,并连续保持了两年。

“从整体上看,目前长江流域治污压力依然较大,水体总磷污染问题突出,特别是部分重点湖库总磷超标比例高,总磷已成为长江流域水环境改善的关键因子。”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长江流域禁售含磷洗涤品其时已至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数据,水体总磷主要来源于农业源和生活源,其中生活源总磷排放量占比约达30%。除人体排泄物外,含磷洗涤废水是生活源总磷的重要来源之一。

我国是洗涤用品消费大国。据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我国洗涤用品销量达1137.67万吨,其中洗衣粉销量309.19万吨,人均年使用量2.38公斤。

洗涤用品中洗衣粉的含磷量较高,根据洗衣粉行业标准,含磷洗衣粉中的总五氧化二磷含量大于等于8%。目前,含磷洗衣粉产量较小,每年约12.5万吨,且主要用于出口。“由于含磷和无磷洗衣粉混杂销售、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无磷洗涤意识不强等原因,长江流域部分省市区市场上仍存在含磷洗衣粉的流通,尤其是农村占比较高。”潘碧灵表示。

含磷洗衣粉中的三聚磷酸钠(占比约15%)是溶解性极强的有效磷,能充分被藻类等生物吸收利用。根据欧盟环境委员会相关研究报告,三聚磷酸钠对生活污水中有效磷的贡献达到50%。生活中,部分洗涤废水进入污水管网,部分则直接进入阳台雨水管网外排。

“据报道,1克有效磷可使藻类生长100克。因此,含磷洗衣粉一旦被销售使用,其含有的三聚磷酸钠可直接通过雨水管网汇入地表水,对水体造成较高的富营养化风险。《长江保护法》已明确规定要有效控制总磷排放量,对氮磷浓度严重超标的湖泊汇水区,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潘碧灵说。

为持续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全力“守护好一江碧水”,潘碧灵建议,应立法在长江流域省市区禁止销售含磷1.1%以上的洗衣粉。长江流域的浙江、江苏、重庆等部分省市已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但总体来说,洗衣粉无磷化的意识尚未深入人心,亟待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在全流域强制实施。目前,无磷洗涤剂生产总量已超过98%,市场占有率高,生产技术成熟,无磷洗衣粉的生产成本目前已比含磷洗衣粉低,且未来随着国家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含磷洗衣粉的主要原料三聚磷酸钠的价格还会不断提升,含磷洗衣粉的生产成本还会增加。因此,国家层面立法禁止在长江流域销售含磷洗衣粉,不仅不会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而且也有利于生产厂家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要加强洗涤行业市场监管。”潘碧灵建议,对长江流域工业企业以及餐饮业、宾馆旅社、医疗机构等行业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含磷洗涤用品销售与使用情况;加强市场洗衣粉产品质量抽查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促使各行业对含磷洗涤用品不进、不存、不销、不用。

潘碧灵建议,针对无磷洗衣粉造成的水处理工艺污泥量增多、水体悬浮物浓度升高等环境问题,加快对无磷洗衣粉新型表面活性剂和助剂的研发与绿色升级。浓缩型洗衣粉活性物含量更高、去污力强,使用量比普通型可以减半,为提高洗涤用品利用效率,降低洗涤用品环境污染水平,加快推进洗涤剂浓缩化进程势在必行。同时,为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须加快步伐发展多功能、个性化产品逐步替代洗衣粉的使用。

潘碧灵进一步建议,开展洗涤用品无磷化宣传。大力宣传、普及含磷洗涤用品对水体污染危害,引导消费者自觉选用无磷洗涤用品;开展洗涤用品常识教育,指导消费者准确、适量使用洗涤用品,提升消费者正确选用浓缩产品的意识,避免过度使用造成浪费、污染环境。

加快推进我国洗涤行业绿色发展

我国是洗涤用品生产与消费大国,年产量近千万吨。据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统计,2020年我国合成洗涤剂的生产量为1100 万吨,其中洗衣粉总产量354万吨,含磷洗衣粉产量12.5万吨。

“推广无磷洗涤用品的使用是实现生活源总磷源头减排的重要举措。”潘碧灵认为,目前洗衣粉行业的产品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不能强制企业执行,多数洗衣粉企业执行的是企业内部标准,其标准过于宽松。近年来,一些企业通过“直播”“社区团购”等新型销售模式销售了大量低质、低价、伪劣的包括洗衣粉在内的洗涤用品,该部分产品成分混乱、排放污染物复杂,污染因子不限于磷元素,污染程度更甚。因此,未纳入统计、在监管外的含磷洗衣粉产品的使用,对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

潘碧灵综合我国实际情况及洗涤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建议,制定洗涤用品国家强制标准,科学限定含磷与无磷洗涤用品含磷量,有效解决洗涤用品行业相关产品标准含磷量宽松、法律约束性不高等问题,从源头减少含磷洗衣粉的产量以及洗衣粉中的磷含量。同时,建议加大对市场洗衣粉产品质量抽查力度,曝光生产和销售低质低劣洗衣粉产品的企业和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推动洗涤用品行业的良性发展,减少低质低劣洗涤用品的使用。

潘碧灵建议,组织开展洗衣粉产品知识宣讲教育。建议组织专业人士、有关企业宣传有关洗涤剂常用成分和安全使用的知识,引导群众提高辨别能力。加大对含磷洗衣粉的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的检查,打击、杜绝虚假和违规宣传。

潘碧灵还建议,加快洗涤行业绿色化、环保化、高质化发展,推广使用升级替代产品。根据洗涤用品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从三个方面推广使用有磷洗衣粉的替代产品。一是浓缩化,浓缩不仅可以减少填料和包装材料的使用,降低运输成本,还有活性物含量更高、去污力强、使用量比普通型减半等优势,造成的污染也比普通洗衣粉少。二是绿色化,采用来源于可再生资源的绿色新材料或运用节能、清洁生产工艺,可减少洗涤用品全生命周期的污染。三是差异化,发展多功能、个性化产品以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逐步替代洗衣粉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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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西向东横贯我国中部地区的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世界水能第一大河、亚洲第一长河。

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江流域的19个省区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经过持续攻坚,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干流水质2020年第一次全线年均值达到了II类,并连续保持了两年。

“从整体上看,目前长江流域治污压力依然较大,水体总磷污染问题突出,特别是部分重点湖库总磷超标比例高,总磷已成为长江流域水环境改善的关键因子。”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长江流域禁售含磷洗涤品其时已至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数据,水体总磷主要来源于农业源和生活源,其中生活源总磷排放量占比约达30%。除人体排泄物外,含磷洗涤废水是生活源总磷的重要来源之一。

我国是洗涤用品消费大国。据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我国洗涤用品销量达1137.67万吨,其中洗衣粉销量309.19万吨,人均年使用量2.38公斤。

洗涤用品中洗衣粉的含磷量较高,根据洗衣粉行业标准,含磷洗衣粉中的总五氧化二磷含量大于等于8%。目前,含磷洗衣粉产量较小,每年约12.5万吨,且主要用于出口。“由于含磷和无磷洗衣粉混杂销售、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无磷洗涤意识不强等原因,长江流域部分省市区市场上仍存在含磷洗衣粉的流通,尤其是农村占比较高。”潘碧灵表示。

含磷洗衣粉中的三聚磷酸钠(占比约15%)是溶解性极强的有效磷,能充分被藻类等生物吸收利用。根据欧盟环境委员会相关研究报告,三聚磷酸钠对生活污水中有效磷的贡献达到50%。生活中,部分洗涤废水进入污水管网,部分则直接进入阳台雨水管网外排。

“据报道,1克有效磷可使藻类生长100克。因此,含磷洗衣粉一旦被销售使用,其含有的三聚磷酸钠可直接通过雨水管网汇入地表水,对水体造成较高的富营养化风险。《长江保护法》已明确规定要有效控制总磷排放量,对氮磷浓度严重超标的湖泊汇水区,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潘碧灵说。

为持续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全力“守护好一江碧水”,潘碧灵建议,应立法在长江流域省市区禁止销售含磷1.1%以上的洗衣粉。长江流域的浙江、江苏、重庆等部分省市已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但总体来说,洗衣粉无磷化的意识尚未深入人心,亟待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在全流域强制实施。目前,无磷洗涤剂生产总量已超过98%,市场占有率高,生产技术成熟,无磷洗衣粉的生产成本目前已比含磷洗衣粉低,且未来随着国家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含磷洗衣粉的主要原料三聚磷酸钠的价格还会不断提升,含磷洗衣粉的生产成本还会增加。因此,国家层面立法禁止在长江流域销售含磷洗衣粉,不仅不会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而且也有利于生产厂家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要加强洗涤行业市场监管。”潘碧灵建议,对长江流域工业企业以及餐饮业、宾馆旅社、医疗机构等行业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含磷洗涤用品销售与使用情况;加强市场洗衣粉产品质量抽查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促使各行业对含磷洗涤用品不进、不存、不销、不用。

潘碧灵建议,针对无磷洗衣粉造成的水处理工艺污泥量增多、水体悬浮物浓度升高等环境问题,加快对无磷洗衣粉新型表面活性剂和助剂的研发与绿色升级。浓缩型洗衣粉活性物含量更高、去污力强,使用量比普通型可以减半,为提高洗涤用品利用效率,降低洗涤用品环境污染水平,加快推进洗涤剂浓缩化进程势在必行。同时,为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须加快步伐发展多功能、个性化产品逐步替代洗衣粉的使用。

潘碧灵进一步建议,开展洗涤用品无磷化宣传。大力宣传、普及含磷洗涤用品对水体污染危害,引导消费者自觉选用无磷洗涤用品;开展洗涤用品常识教育,指导消费者准确、适量使用洗涤用品,提升消费者正确选用浓缩产品的意识,避免过度使用造成浪费、污染环境。

加快推进我国洗涤行业绿色发展

我国是洗涤用品生产与消费大国,年产量近千万吨。据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统计,2020年我国合成洗涤剂的生产量为1100 万吨,其中洗衣粉总产量354万吨,含磷洗衣粉产量12.5万吨。

“推广无磷洗涤用品的使用是实现生活源总磷源头减排的重要举措。”潘碧灵认为,目前洗衣粉行业的产品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不能强制企业执行,多数洗衣粉企业执行的是企业内部标准,其标准过于宽松。近年来,一些企业通过“直播”“社区团购”等新型销售模式销售了大量低质、低价、伪劣的包括洗衣粉在内的洗涤用品,该部分产品成分混乱、排放污染物复杂,污染因子不限于磷元素,污染程度更甚。因此,未纳入统计、在监管外的含磷洗衣粉产品的使用,对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

潘碧灵综合我国实际情况及洗涤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建议,制定洗涤用品国家强制标准,科学限定含磷与无磷洗涤用品含磷量,有效解决洗涤用品行业相关产品标准含磷量宽松、法律约束性不高等问题,从源头减少含磷洗衣粉的产量以及洗衣粉中的磷含量。同时,建议加大对市场洗衣粉产品质量抽查力度,曝光生产和销售低质低劣洗衣粉产品的企业和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推动洗涤用品行业的良性发展,减少低质低劣洗涤用品的使用。

潘碧灵建议,组织开展洗衣粉产品知识宣讲教育。建议组织专业人士、有关企业宣传有关洗涤剂常用成分和安全使用的知识,引导群众提高辨别能力。加大对含磷洗衣粉的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的检查,打击、杜绝虚假和违规宣传。

潘碧灵还建议,加快洗涤行业绿色化、环保化、高质化发展,推广使用升级替代产品。根据洗涤用品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从三个方面推广使用有磷洗衣粉的替代产品。一是浓缩化,浓缩不仅可以减少填料和包装材料的使用,降低运输成本,还有活性物含量更高、去污力强、使用量比普通型减半等优势,造成的污染也比普通洗衣粉少。二是绿色化,采用来源于可再生资源的绿色新材料或运用节能、清洁生产工艺,可减少洗涤用品全生命周期的污染。三是差异化,发展多功能、个性化产品以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逐步替代洗衣粉的使用。

[责任编辑:h001]
关键词: 湖南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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