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儿童安全座椅须明确法律责任 |
正值暑期,孩子们在尽情享受自由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备受社会关注,尤其是道路安全。
2017年的《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显示,2010-2015年,伤害是我国0-19岁青少年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其中,道路交通伤害为第二大伤害死因。2019年以来,在各地交通事故造成的学生死伤人数中,暑期(7~8月)学生死亡数占比高达21.4%。
经济的发展带动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如今选择私家车出行的居民越来越多。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1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8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69亿人。在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中,0至14岁年龄段人口总数超过2.5亿人,而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死因是交通事故。
国内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低
为了充分保障儿童生命健康,完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体系,近年来我国不断呼吁有孩有车家庭为儿童配备专门的儿童安全座椅。
儿童安全座椅是“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一种,此外还包括婴儿提篮(刚出生的婴儿使用)和增高垫(体型较大但还不适用安全带的儿童使用),但整体上,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比例相对较高。
湖南省儿童医院副主任医师张慧指出,一般的汽车座椅和安全带专为成人设计,与儿童体型不匹配,存在位置过矮、安全带过于宽松的缺陷,导致儿童乘坐时既不安全又不舒适。而儿童安全座椅兼顾汽车撞击实验及儿童伤害医学研究、材料力学、人体工程学、儿童心理学等多方面因素,能够达到最佳使用性能。
《中国儿童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2018》数据表明,发生车祸时,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情况下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的8倍。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在小轿车发生碰撞时,儿童安全座椅能够使婴儿的死亡率降低71%,使幼儿的死亡率降低54%,使4岁至7岁儿童遭受致命伤害的可能性降低59%。
尽管如此,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却显示,在欧美国家,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已达90%以上,然而我国儿童安全座椅后排使用率仅为27%。
如此多的数据都指向儿童安全座椅的安全性,但为何儿童安全座椅在国内却“叫好不叫座”呢?
首先,一些家长一方面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交通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另一方面对儿童安全座椅缺少全面正确的认知,认为“大人抱着就可以不用儿童安全座椅了”。但实际上,实验表明,当汽车以每小时48公里的速度行驶时,碰撞会使7公斤的幼儿产生275公斤向前冲击的力量,孩子会像子弹一样飞出去,成年人根本无法进行控制。而且车用安全带会勒伤儿童的胸部和颈部,严重时甚至导致儿童瞬间窒息死亡。
其次,儿童安全座椅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依据国家标准多次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儿童安全座椅进行动态碰撞测试,结果发现,一些产品存在头部移位超标、部件断裂、锁止装置失效、警示和说明缺失或有误等问题。
产品设计的不合理也加重了儿童的排斥感。相较于普通座椅,儿童安全座椅更像是一个半包裹结构的大沙发,孩子的背部、臀部等部位紧贴座椅内部,容易感到闷热。另外,如果座椅位置摆放不合理,孩子也会感到不适,进而哭闹不止,使得家长只能选择弃而不用。
缺少法律约束的强制性
除此之外,儿童安全座椅未能被全面普及还存在一个更为关键的原因,那就是缺少法律约束的强制性。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法规,中国虽然步履略微缓慢,但在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添加了相关条文,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配备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地方上,一些城市甚至早在几年前就对儿童安全座椅作出了相关规定。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同时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再次重申了该规定。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新增了“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2015年底修订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也增加了“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均规定,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记者通过梳理不难发现,这些法规仅仅是用法律条文规定了配备儿童座椅的必需性,但却并未对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责任及处罚等事项予以明确。
对此,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颜灿认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及处罚或能推动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的增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也认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标准,执法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他建议进一步明确规定监护人、其他家庭成员、驾驶人员携带儿童时,未能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要面临的法律责任,推动儿童安全座椅早日全面普及。
正值暑期,孩子们在尽情享受自由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备受社会关注,尤其是道路安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7年的《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显示,2010-2015年,伤害是我国0-19岁青少年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其中,道路交通伤害为第二大伤害死因。2019年以来,在各地交通事故造成的学生死伤人数中,暑期(7~8月)学生死亡数占比高达21.4%。
经济的发展带动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如今选择私家车出行的居民越来越多。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1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8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69亿人。在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中,0至14岁年龄段人口总数超过2.5亿人,而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死因是交通事故。
国内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低
为了充分保障儿童生命健康,完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体系,近年来我国不断呼吁有孩有车家庭为儿童配备专门的儿童安全座椅。
儿童安全座椅是“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一种,此外还包括婴儿提篮(刚出生的婴儿使用)和增高垫(体型较大但还不适用安全带的儿童使用),但整体上,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比例相对较高。
湖南省儿童医院副主任医师张慧指出,一般的汽车座椅和安全带专为成人设计,与儿童体型不匹配,存在位置过矮、安全带过于宽松的缺陷,导致儿童乘坐时既不安全又不舒适。而儿童安全座椅兼顾汽车撞击实验及儿童伤害医学研究、材料力学、人体工程学、儿童心理学等多方面因素,能够达到最佳使用性能。
《中国儿童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2018》数据表明,发生车祸时,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情况下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的8倍。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在小轿车发生碰撞时,儿童安全座椅能够使婴儿的死亡率降低71%,使幼儿的死亡率降低54%,使4岁至7岁儿童遭受致命伤害的可能性降低59%。
尽管如此,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却显示,在欧美国家,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已达90%以上,然而我国儿童安全座椅后排使用率仅为27%。
如此多的数据都指向儿童安全座椅的安全性,但为何儿童安全座椅在国内却“叫好不叫座”呢?
首先,一些家长一方面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交通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另一方面对儿童安全座椅缺少全面正确的认知,认为“大人抱着就可以不用儿童安全座椅了”。但实际上,实验表明,当汽车以每小时48公里的速度行驶时,碰撞会使7公斤的幼儿产生275公斤向前冲击的力量,孩子会像子弹一样飞出去,成年人根本无法进行控制。而且车用安全带会勒伤儿童的胸部和颈部,严重时甚至导致儿童瞬间窒息死亡。
其次,儿童安全座椅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依据国家标准多次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儿童安全座椅进行动态碰撞测试,结果发现,一些产品存在头部移位超标、部件断裂、锁止装置失效、警示和说明缺失或有误等问题。
产品设计的不合理也加重了儿童的排斥感。相较于普通座椅,儿童安全座椅更像是一个半包裹结构的大沙发,孩子的背部、臀部等部位紧贴座椅内部,容易感到闷热。另外,如果座椅位置摆放不合理,孩子也会感到不适,进而哭闹不止,使得家长只能选择弃而不用。
缺少法律约束的强制性
除此之外,儿童安全座椅未能被全面普及还存在一个更为关键的原因,那就是缺少法律约束的强制性。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法规,中国虽然步履略微缓慢,但在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添加了相关条文,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配备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地方上,一些城市甚至早在几年前就对儿童安全座椅作出了相关规定。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同时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再次重申了该规定。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新增了“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2015年底修订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也增加了“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均规定,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记者通过梳理不难发现,这些法规仅仅是用法律条文规定了配备儿童座椅的必需性,但却并未对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责任及处罚等事项予以明确。
对此,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颜灿认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及处罚或能推动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的增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也认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标准,执法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他建议进一步明确规定监护人、其他家庭成员、驾驶人员携带儿童时,未能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要面临的法律责任,推动儿童安全座椅早日全面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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