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互联网广告营收达5435亿元,同比增长9%以上。巨大的商机让不法分子、投机分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发布虚假内容和低俗内容博取流量、非法搜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现象仍屡见不鲜,阻碍了互联网广告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麦教猛表示,在法律法规层面,目前尚未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具体到监管执法实践中,普遍遇到取证难、责任主体确定难、跨区域执法难,以及查处手段、处罚措施和力度尚未形成有效威慑效应等问题。“比如境外投放的互联网广告管辖权问题尚未明确。这给违法市场主体留下可乘之机,也使监管执法受到掣肘。”
麦教猛建议,要加强完善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互联网广告管理法律体系。一是修订《广告法》或由全国人大发布决定,对互联网广告监管做出专门规定;二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部门规章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践经验,推动出台专门行政法规。
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方面,麦教猛建议,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边界;强化互联网平台广告发布者主体责任;构建互联网广告协同监管格局;推动互联网广告治理共治共享。(文/陈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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