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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促销承诺对购房者赠送家具、家电。冯先生听了开发商的这般承诺甚是心动,遂决定购房,不料收房后却迟迟没有收到开发商送来的家具礼包。多次商讨无果,冯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冯先生欲购新房,其看中某开发商位于黄埔区的楼盘,遂于2020年3月与开发商签订《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约定冯先生以350万元价格购买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24.1755平方米。
另外,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向冯先生赠送家具礼包一套,包含电视柜、茶几、沙发、餐桌等14件家具产品;该家具礼包已包含在房屋价款中,开发商不再另外收费;冯先生需在房产交付后60天内兑换赠送的家具产品。冯先生同时签署了《确认书》,承诺若其已兑换家具产品,但之后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500元/㎡的标准支付补偿费用。
后开发商交房后,经冯先生多次催促,开发商仍未依约向其赠送家具礼包。为此,冯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家具礼包损失12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开发商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冯先生返还家具包费用62087.75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张敏指出,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通过赠送家电、家具的方式进行让利促销是开发商常见的销售策略。特别是在赠与物价值较高的情况下,开发商的赠与承诺往往是购房者进行议价以及最终决定是否订立购房合同的重要考量因素。该案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开发商向业主赠送家具礼包,开发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虽约定该家具礼包系赠与物,但同时亦载明该家具礼包已包含在商品房价款中,故该家具礼包实际为房屋对价的一部分。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家具礼包,应当向业主赔偿该部分对价的损失。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开发商与购房者并未约定没有赠与的法律后果,仅是约定了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时家具礼包返还的补偿标准。根据对等原则,合同约定了已兑换家具礼包的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时的补偿费用计算标准,故法院参照该标准计算家具礼包的价值,并判令开发商向业主支付相应家具包费用62087.75元(124.1755㎡×500元/㎡)。对于冯先生超出此部分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将开发商口头承诺的赠与家电、家具、面积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并明确约定开发商不履行前述承诺的违约后果,以便发生纠纷时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埔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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