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中成药、干扰素、硬脑 (脊)膜补片/疝修补耗材、神经外科耗材、IVD、吻合器、超声刀、种植牙等10余类产品的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计划。(文末附全文)
药品集采期满接续方面,国家医保局将指导上海、江苏、河南、广东牵头开展联盟接续采购,鼓励同一品种由多家企业中选,促进价差公允合理,并统一采购周期。
(资料图)
此外,针对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高的品种,《通知》提出要持续挤压价格水分,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低的品种,经充分竞争后形成新的中选价格。
2023年,国家医保局将重点指导三大联盟药品集采项目:
湖北牵头扩大中成药省际联盟采购品种和区域范围,
江西牵头开展干扰素省际联盟采购,
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通知》表示,2023年将按照 “一品一策” 的原则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
针对已经落地的关节、脊柱两类骨科国采项目:
一方面,适时启动人工关节集采全国统一接续。
2023年,国家医保局将重点指导三大耗材联盟集采项目:
陕西牵头开展硬脑 (脊)膜补片、疝修补耗材省际联盟采购,
河南牵头开展神经外科等耗材省际联盟采购,
安徽牵头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采购。
针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通知》提出将在唐山、苏州、厦门、赣州、乐山5个国家试点城市监测首轮调价运行情况,持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阶段性评估,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各地要认真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上于6月底前完成年度调价评估,以省为单位提交评估报告。符合启动条件的,在总量范围内有升有降调整价格,优先将技术劳务价值占比60%以上的价格项目纳入调价范围,调价方案中技术劳务价格为主的项目和金额原则上占总量60%以上,稳妥有序完成年度调价工作。
此外,《通知》明确加快编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分批发布中医外治、辅助生殖等学科项目规范立项指南。
针对以设备耗材成本为主、价格预期较高的价格项目,加强质量把关,做好创新性、经济性评价,避免按照具有排他性、有碍公平竞争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文件之中,种植牙价格监管事项作为重点议题,被单独列出。
《通知》指出,其他省份要及时跟进联动四川的牙冠挂网价。各省于2月底前出台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治理政策文件,于4月中旬前全面落实全流程调控目标。
此外,针对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工作,医保局意在长期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汇总梳理本区域内参与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的医疗机构名单、执行价格、联系方式等信息,4月底前在省、市医保部门官网长期公布。适时启动专项治理 “回头看”,重点对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开展检查。
除以上,《通知》还明确了提高集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药品价格综合治理、优化医药价格治理能力支撑等方面的规范和内容。
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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