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关于对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
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市交通市场秩序要求,严厉打击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违法经营及“黑车”非法运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有效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和社会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资料图)
一、有奖举报范围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企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车辆,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不一致的;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二)出租车、网约车拒载、议价、挑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强行拼客)的;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收费、“一口价”违规收费欺客宰客和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网约车有线下接单、线下收费行为的。
(三)其他从事交通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一)举报电话:12328,0691-2152188(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二)举报邮箱:jhsjtj_sfy@163.com(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机动车号牌、违法事实等信息,或图片、录音、视频等资料)
(三)来访地址:
景洪市交通运输局(景洪市易武路10号)
景洪市出租车公交车管理大队(景洪市民航路1号)
三、奖励方式
对举报的违法行为线索,一经查实,给予200-5000元现金奖励。同一线索被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人次进行奖励,奖励联名排序第一的举报人。
四、不予奖励的范围
(一)道路运输综合执法人员正在核查、处理的违法行为。
(二)道路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发现的违法行为。
五、举报要求
举报人在实名举报后,将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景洪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日
来源:景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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