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2023-2026年律师事务所协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项目概况
1.1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承接分行本部及全辖诉讼及非讼类法律事务的律所和省辖行诉讼及非讼类法律事务的律所。
1.2具体服务内容以实际项目为准,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投标人实际服务合同、不承诺入围有效期内授予的服务合同总金额。
1.3招标人保留有效期内,根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管理制度,终止与投标人合作的权利,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共计分为7个包(每个投标人仅能参与一个包的投标,投标包号在报名时确认后不得更改) ,具体各包号入围数量划分如下:
1包:分行本部及全辖10家
2包:黄石4家
3包:宜昌4家
4包:孝感3家
5包:襄阳4家
6包:咸宁3家
7包:十堰3家
2.2服务内容:
1包:承接分行本部及全辖法律服务事务,包括:诉讼类法律事务及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代理、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提供尽职调查等;
2-7包:承接各省辖行及其下属分支行法律服务事务,包括:诉讼类法律事务及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2.3入围有效期:
1至7包:有效期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
3.1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中国境内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文件);
3.2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至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未经审计,请说明未经审计的原因;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日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招标文件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应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3.5 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及其上级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及其上级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3.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3.8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9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3.10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3.1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反映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领取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9日,每天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资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4日9时00分。
5.2递交地点:武汉市---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2023年6月14日9时00分。
5.5开标地点:武汉市---
5.6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报名方式及文件获取方式等详细公告内容可在微信公众号“ 律采标讯 ”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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