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要求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要做到“县县全覆盖”、充电桩 “乡乡全覆盖” ,并对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的配建作了明确要求。
【资料图】
关于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通知》提出如下具体标准
◆ 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
◆ 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
◆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须配建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纳入高速服务区评价内容;
◆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停车场应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用车充电需要。
家有新能源车,能安装私人充电桩是最方便、最省钱的了。但有的小区没有条件安装,有的想安装被物业阻拦。
《通知》明确
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对住宅小区内拥有产权车位或长租车位的新能源汽车用户,物业服务公司要配合其安装充电设施,确因安全、消防及电力容量等原因无法安装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并做好解释工作。针对存量少、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住社区,要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
当前国家提出鼓励新能源汽车下乡,充电设施是关键保障。
根据《通知》
各地将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通知》明确
重点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市、卫生院、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区域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以及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若农村新建大量充电设施,农村电网会不会超负荷?
《通知》特别提到
要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将充电设施用电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
在体制机制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的建设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市合作、整体打包、肥瘦搭配”试点,加强与省充换电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其他市场主体合作,一体推进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综合测算选址布局收益,采取优势选址与保障性选址搭配建设的方式,弥补保障性运营收益。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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