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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8.8万元(主题)
已办婚礼未领证分手,彩礼能退吗?(副题)
江淮晨报讯(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8月22日,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由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张先生(化名)与赵女士(化名)于2019年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20年8月,张先生向赵女士支付了88000元彩礼,赵女士为结婚置办了空调、冰箱等嫁妆,双方于2020年底举行了传统结婚仪式。后两人开始同居,张先生多次向赵女士提出登记结婚,赵女士均不同意。其间,赵女士怀孕后又意外流产。2021年6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订了《分手协议》,解除同居关系,随后赵女士将嫁妆和个人物品全部搬离婚房。张先生多次向赵女士要求返还彩礼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赠与。《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合本案实际,张先生与赵女士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按照传统风俗举办了婚礼,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一年多,其间,女方怀孕并流产,对双方尤其女方身心健康、社会评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故法院酌定赵女士按60%的比例向张先生返还彩礼。一审判决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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