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式消费涉嫌违法 南京一餐厅违规收取2元餐具费被罚9000元

2021-06-15 13:44:56    来源:现代快报    

近日,“南京一餐厅违规收取2元餐具费被罚9000元”一事登上微博热搜榜。

据荔枝新闻报道,南京一家餐厅未告知消费者餐具收费的情况下违规收取了2元餐具费,根据相关规定,这家餐厅被处以罚款9000元。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餐厅没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供来店顾客选择,每套餐具每位顾客收费2元,但并没有进行明示告知。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

律师表示,强制收取餐具费、茶水费、开瓶费等隐形消费涉嫌违法。遇到不合理的收费,消费者有权要求餐饮店取消相关收费,维护自身的权益。你被收取过餐具费吗?

网友跟帖

不能提供免费餐具,还开什么餐厅

@里个居居Arthur:现在还有几个餐厅不收餐具费和纸巾费?

@夏天很热吧s:我来饭店吃饭还自带餐具吗?我觉得餐具费这个东西真的让人无语。

@北巷de初睛:碗筷要收费,餐巾纸也要收费,我寻思着以后出来吃饭都要自己带碗筷了吗?店家提供餐具不是应该的嘛,什么时候变成了付费的了?

@闫董:你不发声,我不发声,这些莫名其妙的收费仿佛成了心照不宣的规矩,食客被任人宰割,想着算了吧,大家都这样。支持举报!

@王建红的微博:当下许多餐厅都有收费餐具,通常亦都会在餐台上提前摆放好。而且,有些餐饮企业并没有在显著位置放置非收费餐具,通常需要客户提出要求才会给拿上来。而大部分人忘了,或由于不好意思提出使用非收费餐具,餐厅就轻松赚到了收费餐具的钱。尤其是多人聚餐时,收费餐具亦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客观讲,最好的办法是餐厅提供收费和不收费两种餐具放置在显著位置供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和需求来选择。

媒体评论

“商家收2元餐具费被罚9000元”具有警示意义

现实中,饭店收取餐具费似乎已经成了行业惯例,很多消费者也对此默认并“自愿买单”。但如果仔细推敲的话,饭店收取餐具费的理由未必站得住脚。要知道,饭店为就餐的消费者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是其不可推卸的义务,是保证消费者用餐的前提条件。

以收取餐具费为例,提供餐具是商家的基本义务,但是提供免费餐具还是收费餐具,则既要遵守市场规律,也不能侵犯消费者权益。即,并不是商家不能提供收费餐具,而是指其在提供收费餐具的同时应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如果仅仅提供收费餐具的话,就是变相搭售和强行搭售,是将商家的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即将原本是餐饮经营者应提供餐具的义务倒置为消费者购买餐饮需先购买餐具的荒唐局面。

而且,在商家推销下,一些消费者未必知道免费餐具的存在,或者已经拆封了收费餐具,不好意思再为区区的2元钱讨说法,也没有精力去讨公道。如果是宴请客人的消费者,基于面子问题就更不会找商家讨说法。这样一来,相当于商家可以再次从消费者那里“薅羊毛”,消费者的权益再次受损。

可以说,收取餐具费这种行为是对消费者赤裸裸的冒犯和不尊重,让消费者有种“买饭还要被强迫先买碗筷”的感觉。此次,监管部门果断处罚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显示出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也给其他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再小的商品也不能强行搭售,只有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方能赢得消费者信任。商家刻意搭售商品的投机钻营既会让消费者反感,也将承担法律责任。(据齐鲁晚报)

延伸

强制收取开瓶费、茶水费,也涉嫌违法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晓春认为,商家强制收取开瓶费、茶水费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法。

酒店方自己标示、规定的“本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不具有法律效力。衡晓春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这也就是说,不论商家是否事先告知消费者要收取开瓶费,不论商家采取何种形式收取开瓶费,都是违法的。

与开瓶费不同,商家是可以收取适当茶水费的,但也不是“想收就能收”。衡晓春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消费者对自己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因此,要合法地收取茶水费,必须符合两个前提,首先,茶水应当作为单独的消费项目事先明确地告知消费者。其次,如果茶水作为单独的消费项目,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迫消费者进行‘捆绑式消费’。”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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