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赛娟委员:发展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势在必行 |
当前,医学科技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诊疗数据和病理及影像等数据,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此外,包括基因组、表观组、蛋白组和代谢组在内的组学技术发展,也促使生物医学领域快速进入“大数据”时代。
“当今世界正处于以海量数据为基础的循证医学时代。”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陈赛娟告诉《中国科学报》。
依靠快速增长的生物医学数据,重新审视疾病,对疾病进行细化分层,使得医学研究的重点更加精细和深入,逐渐集中于亚专业和专病,特别聚焦在高发病率、高死亡率、高疾病负担,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重大疾病上。
“为提升专病领域的国际竞争力、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建设国家级、标准化、可共享符合伦理规范的整合临床表型、疾病诊疗信息、临床样本及其生命组学信息等多层次的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陈赛娟说,“因此,发展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势在必行。”
首先要建立国家级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平台,制定专病数据集标准。陈赛娟解释说,由于临床诊疗与生命组学数据本身呈现多源异构的性质,而专病数据业务流程涉及多个环节,目前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与共享方面尚无统一标准。所以要根据专病的特点,优先聚焦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疾病,建立国家级的全国重大疾病专病数据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系统和规模化地收集专病信息。同时确保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信息统一性、标准规范性和数据质量,为实现不同重大疾病专病在数据库平台上存储、对接与映射提供标准规范和重要保障。
其次,提升重大疾病专病数据质量,须多学科人员共同参与。专病数据库的参与单位要支持数据集成条件,为专病数据库提供良好的建设条件和运行环境,如开放医院信息系统(HI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电子病历(EMR)、放射信息管理系统(RIS)等临床业务系统。并且,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涉及临床诊疗、样本库和组学等信息数据的整合,其数据类型对信息技术与设备要求高,所以开展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对数据采集质量及规模要求较高。因此构建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需要临床医学、临床研究管理学、生物信息学、IT业务人员和统计人员等共同努力。
最后,要探索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目前,我国医疗数据共享开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数据共享还仅限于单一区域、单一医疗集团内,在国家层面上形成医疗数据共享的案例仍较为少见。虽然已颁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但责任权利不清、数据权属不明、数据需求不同,导致各机构重视度和配合度不足,组织协作难度大,多元数据主体间难以达成共识。
“掣肘医疗数据共享的关键问题体现在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两个方面。”陈赛娟补充说,通过统一规划,确定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管理规范,对临床研究平台、数据运营平台,数据贡献者、数据使用者与监管机构等多方共同制定专病数据库的管理规范,规定各方义务和权利,严格明确使用权利,切实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参与单位的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数据库开发和应用行为,为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当前,医学科技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诊疗数据和病理及影像等数据,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此外,包括基因组、表观组、蛋白组和代谢组在内的组学技术发展,也促使生物医学领域快速进入“大数据”时代。
“当今世界正处于以海量数据为基础的循证医学时代。”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陈赛娟告诉《中国科学报》。
依靠快速增长的生物医学数据,重新审视疾病,对疾病进行细化分层,使得医学研究的重点更加精细和深入,逐渐集中于亚专业和专病,特别聚焦在高发病率、高死亡率、高疾病负担,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重大疾病上。
“为提升专病领域的国际竞争力、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建设国家级、标准化、可共享符合伦理规范的整合临床表型、疾病诊疗信息、临床样本及其生命组学信息等多层次的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陈赛娟说,“因此,发展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势在必行。”
首先要建立国家级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平台,制定专病数据集标准。陈赛娟解释说,由于临床诊疗与生命组学数据本身呈现多源异构的性质,而专病数据业务流程涉及多个环节,目前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与共享方面尚无统一标准。所以要根据专病的特点,优先聚焦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疾病,建立国家级的全国重大疾病专病数据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系统和规模化地收集专病信息。同时确保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信息统一性、标准规范性和数据质量,为实现不同重大疾病专病在数据库平台上存储、对接与映射提供标准规范和重要保障。
其次,提升重大疾病专病数据质量,须多学科人员共同参与。专病数据库的参与单位要支持数据集成条件,为专病数据库提供良好的建设条件和运行环境,如开放医院信息系统(HI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电子病历(EMR)、放射信息管理系统(RIS)等临床业务系统。并且,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涉及临床诊疗、样本库和组学等信息数据的整合,其数据类型对信息技术与设备要求高,所以开展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对数据采集质量及规模要求较高。因此构建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需要临床医学、临床研究管理学、生物信息学、IT业务人员和统计人员等共同努力。
最后,要探索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目前,我国医疗数据共享开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数据共享还仅限于单一区域、单一医疗集团内,在国家层面上形成医疗数据共享的案例仍较为少见。虽然已颁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但责任权利不清、数据权属不明、数据需求不同,导致各机构重视度和配合度不足,组织协作难度大,多元数据主体间难以达成共识。
“掣肘医疗数据共享的关键问题体现在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两个方面。”陈赛娟补充说,通过统一规划,确定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管理规范,对临床研究平台、数据运营平台,数据贡献者、数据使用者与监管机构等多方共同制定专病数据库的管理规范,规定各方义务和权利,严格明确使用权利,切实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参与单位的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数据库开发和应用行为,为重大疾病专病数据库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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